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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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4/15 | 桃園市 | NT$21,000 | 貴公司從事化學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逕流廢水排放口(RD09)稽查,現場見有排放泡沫情事,經循上游至貴公司雨水道勘查亦見有泡沫殘留情形,經查貴公司使用清潔劑打掃廠內環境,其產生之清洗廢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逕將清洗廢水倒入廠內雨水溝,續排入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專用雨水下水道。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30-113-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二路一一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3/08/02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貯存場所之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其容器、包裝僅有英文標示,未依規定以中文為主逐一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8條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8條 | 34-112-080002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5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大同二路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