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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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9/11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平路三段132巷10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4-1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7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30-108-09005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平路三段一三二巷一○二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8/09/03 | 臺中市 | NT$1,200 | 任意拋棄煙蒂,車號:318-JLF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7-09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平路三段一三二巷一○二號 |
水污染 | 2011/07/19 | 臺中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0-07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平路三段一三二巷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