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昌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1 , 0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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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陳正昌
統一編號
07096607
成立日期
1963/07/31
資本額
1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10號7樓之3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正昌 董事長 20.00%
俞惠英 監察人 10.00%
營業項目
  • 其他汽車貨運(4940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10號7樓之3
    2023/09/20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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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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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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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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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14年新竹市公共圖書館通閱通還服務委託運輸案 新竹市文化局 113/12/17
    新竹市圖書館龍山分館圖書搬遷定位勞務採購案 新竹市文化局 109/03/16
    裁判書查詢
  • 給付工資等
    2005
  • 交管條例聲異
    2004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05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2005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4/07/18 新竹縣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0779)於113年1月2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07030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移動污染 2024/04/23 新竹縣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N-391)於113年1月9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3-04047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移動污染 2023/10/19 新竹縣 NT$5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N-391)於112年7月4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2-10025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事業廢棄物 2022/03/16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35-AN)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2),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憑證序號:PB-110-00359646),以供檢查,惟車輛行駛路線與證明文件不符,本局後於110年11月8日掃描聯單,並與寶山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確認,查該車次未有進場紀錄;故前揭證明文件為無效證明文件。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11-03002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事業廢棄物 2012/02/01 新北市 NT$60,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01-02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1/10/04 宜蘭縣 NT$60,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4-100-10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一○號七樓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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