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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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05/06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2月17日督察結果發現貴商號委託鄭英俊清除、再利用仁德區保甲段1292等地號土地堆置之廢塑膠,未簽訂廢棄物委託再利用處理合約,且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廢塑膠)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40-112-05002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一一巷三六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