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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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文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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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7/26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即文銘實業社)駕駛所有車輛(車牌號碼:BLA-6778)進行清除(抽取)廢潤滑油(廢棄物代碼:D-1703)作業,臺端(即文銘實業社)雖領有新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5號),惟許可證文件內容未登載該清除機具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0-111-07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一七七巷一一弄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