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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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12/08 | 督察總隊 | NT$1,160,000 | 本署於106年2月23日查獲該社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大門西側公共排水溝),經採樣送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值1.6、銅6.39毫克/公升及鋅26.4毫克/公升,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三二九巷八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7/05/15 | 臺南市 | NT$0 | 貴社從事收受廢樹脂再生利用,於106年2月23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三大三中聯合稽查,發現貴企業社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於廢水排放口取樣檢測結果,pH值1.6(標準值6-9)、銅檢驗值6.39mg/L,標準值3.0mg/L;鋅26.4mg/L,標準值5.0mg/L,超過放流水排放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5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三二九巷八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5/04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6-05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三二九巷八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7/01/05 | 臺南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6-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五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三二九巷八號一樓 | |
移動污染 | 2016/04/28 | 臺南市 | NT$3,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5-04009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路三二九巷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