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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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毅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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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3/05 | 臺南市 | NT$7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行於本市將軍區保源里源頭56-3號內存有大量鐵桶盛裝廢油或廢油泥,經查貴行產出之廢油泥逕行委託非法處理機構(學甲區辰峯塑膠企業社)處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300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小北里公園路五六七巷五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5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行於本市將軍區保源里源頭56-3號內存有大量鐵桶盛裝廢油或廢油泥,經採樣檢測發現部分為廢潤滑油(R-1703),貴行未具有潤滑油(R-1703)再利用機構資格未申報前開再利用紀錄即收受廢潤滑油(R-1703)並貯存及販售。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40-109-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五十廢潤滑油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小北里公園路五六七巷五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3/05 | 臺南市 | NT$12,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8年9月25日執行聯合稽查工作,發現貴行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南市廢清乙字第0017號),惟貴行收受來自汽車保養場、螺絲工廠等列管及非列管事業產出之廢油,列管之來源事業廢油以聯單遞送運至再利用或處理機構,未列管者則逕行運至稽查地點(臺南市將軍區保源里源頭56-3號)貯存,未依規定與產出源簽訂契約書、申報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40-109-03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21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北區小北里公園路五六七巷五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15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6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佳里區建南里公園路二七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