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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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農 | 董事 | 25.95%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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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溪城林橋至鐵路橋河段防災減災工程營建廢棄物委託處理案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3/04/11 | 否 | |
112年嘉義市廢棄物委託篩分處理計畫 |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2/09/26 | 否 | |
112年嘉義市火災殘留廢棄物後續委託處理計畫 |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2/03/02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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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2/06 | 雲林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林內鄉世全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113年網路申報資料,原物料R-0503使用量10、11月皆未申報;廢棄物R-0201、R-0701申報10、11月皆未申報產出及貯存等情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4-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大埔路四之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29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饒平派出所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饒平段124地號)有回填級配料之情事。2.地主表示該級配料係向世全土資場購買,並提供買賣合約書及過磅單乙張,惟合約顯示地號為饒平段127地號。3.現場致電世全土資場,其確認有出貨至饒平段127地號,並請其立即派員至饒平段124號認定,該地回填物料是否為該廠出產之產品。4.經查饒平段124地號本局於111年8月10日因回填事業廢棄物污泥(D-0901、D-0902有機性及無機性)移送辦理再案,案件編號:44690548。5.該地坑洞已回填一半級配,目視表面已無污泥殘留,地主表示去年由污泥購買○○自行清除,惟地主不知清除至何處。6.因該地無提出廢棄物清除處置計畫書,亦無法明確交代廢棄物去向,並且現場有回填之跡象,視為處理廢棄物,上述地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併同法第4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送辦。7.世全土資場人員至現場認定後,該地回填之級配物料係為該場出產之產品,惟產品使用用途與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方式事項不符,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8.有關刑責部分,協請饒平派出所辦理後續。9.另於饒平段126地號停放挖土機具,地主表示該地為自有土地,係為建地,亦舖設相同級配料,有關挖土機具部分是否扣押,協請饒平派出所請示檢察官後辦理後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13-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大埔路四之六○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2/04/02 | 苗栗縣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1-04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雲林縣林內鄉九芎村大埔四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