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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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真 | 董事 | 2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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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2/08/25 | 臺南市 | NT$3,000 | 本案於111年8月19日於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1年12月出廠(第3期車)的B*X-5731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11-08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臺南市安南區理想里海佃路二段一五○巷五四弄二四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2/04/03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40003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理想里海佃路二段一五○巷五四弄二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