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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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5/03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派員於113年03月13日15時40分前往本市山上區豐德段375-1地號北側坡地處有遭傾倒碎磚塊、混凝土塊、石塊等營建剩餘土石方,貴公司表示該址傾倒之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為自己公司所購買土地(預興建倉庫使用)之地基打除料,約一年多前打除,並坦承載運前往傾倒。該行為未經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同意,係屬隨意棄置致污染地面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5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五二之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