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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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3/11/12 | 桃園市 | NT$60,000 | 桃園市政府以110年9月28日府環事字第1100245545號函同意貴事業有害事業廢棄物(C-0172)貯存期限展延至111年12月31日,本局於112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09年1月~112年7月),違規情形如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於110年1月至112年7月申報貯存總量0.0067公噸,貯存超過1年,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40-112-11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2/16 | 桃園市 | NT$60,000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觀音廠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於108年01月開始申報貯存,迄今皆未有清運記錄,貴公司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貯存超過一年,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12005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水污染 | 2018/12/04 | 桃園市 | NT$4,452,000 |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2.6,銅:63.8mg/L,生化需氧量:311mg/L,化學需氧量:438mg/L,懸浮固體:1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6-9,銅:3.0mg/L,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懸浮固體:5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12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5/29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50042 | 本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3條暨桃園市政府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附表項次十一、裁罰事實(一),處貴事業新臺幣6萬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
水污染 | 2015/08/31 | 桃園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4-08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
水污染 | 2013/06/03 | 桃園市 | NT$2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6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 |
水污染 | 2010/08/05 | 桃園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099-08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錦興里錦秀街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