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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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3/04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類別64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5)貯存設施,依據水污法第33條第2項及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貴事業應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4個月之紀錄,惟至110年1月31日前(110年1月31日因遇例假日故截止日順延至110年2月1日)貴事業尚未完成申報,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30-110-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民富路一段五五號 |
水污染 | 2010/09/13 | 桃園市 | NT$6,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30-099-09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 | 桃園市楊梅區民富路一段五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