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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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1/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10年9月10日16時54分派員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外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遂入廠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露天燃燒廢棄物(廢樹枝、葉),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10-11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新衙路二八六之八號二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