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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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3/19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112年11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蘆竹區福林街145巷100號廠房稽查,查獲貴公司向事業端收受廢塑膠(電線皮)並破碎處理成為碎片狀後出售,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4之廢塑膠再利用管理方式,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附表及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2月19日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明興街一一四巷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1/31 | 桃園市 | NT$6,000 |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明興街一一四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