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魚烟大王店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03 , 01: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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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吳明洋
統一編號
19442370
成立日期
1999/05/07
資本額
45,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2段80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吳明洋 100%
營業項目
  • 青草零售(472935)
  • 冷凍調理食品批發(454400)
  • 調理包食品零售(472911)
  • 冷藏餐食製造(089917)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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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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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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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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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3/11/23 新北市 NT$6,000 臺端從事餐館業,經本局現場查獲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滲出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2-11005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暨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23/11/08 新北市 NT$6,000 臺端經營之沙魚烟大王店主要從事餐館業,惟經現場查獲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101動物性廢渣)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滲出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1-112-11027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2/11/14 新北市 NT$114,000 臺端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之方式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 40-111-11001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款及同法第4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21/07/23 新北市 NT$2,400 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食材烹煮及清洗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清理現場環境,致食品製造廢水排放污染水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0-07051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1/03/26 新北市 NT$157,500 本局前於109年7月30日13時派員前往臺端所有之沙魚大王店執行周界異味採樣檢測作業,經檢測分析結果空氣中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超出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值(10),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9年9月18日前改善完成。於109年9月29日9時許再次派員前往稽查,進行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值為14(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排放標準為1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之限值。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20-110-03005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固定空污 2020/11/23 新北市 NT$100,000 臺端所屬沙魚烟大王店現場營業中,經會同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值為1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20-109-11003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瑞芳區建基路二段八○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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