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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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青縈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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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12/27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出口貿易業務,查貴公司於107年7月19日報關出口USED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FOR INDUSTRY 乙批(報單第AT//07//387/X0089號)中挾帶事業廢棄物(第9項變壓器及第11項電路板),經基隆關查獲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係屬廢棄物,並由基隆關函請貴公司辦理退關出倉事宜,貴公司未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而進行廢棄物輸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7-1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潭子區甘蔗里勝利路一○○號八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