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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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03/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1月16日14時25分至本市鳥松區大昌路17巷32-1號稽查時,發現貴店(代表人:王○○)係從事香品製造加工業務,稽查時正營業中且現場正進行製香加工作業,惟未裝設惡臭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周界外有明顯製香惡臭異味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6-03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六五號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