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立鋁業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1 , 06: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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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張惠卿
統一編號
22092284
成立日期
1986/04/02
資本額
11,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03-3222430
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1鄰4之2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張惠卿 董事 100.00%
營業項目
  • 基本鋁件製造(242311)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張惠卿
    2020/02/11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裕盛
    2019/04/15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1鄰4之2號
    2018/12/25
  • 資本額變更為11,000,000
    2018/12/25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1鄰4-2號
    2013/07/24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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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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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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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拆屋還地
    2007
  • 本票裁定
    2015
  • 清償借款
    2015
  • 返還提存物
    2007
  • 確定訴訟費用額
    2010 2015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06
  • 公示催告
    2014
  • 支付命令
    2013
  • 除權判決
    2014
  • 給付扣押款
    2012
  • 除權判決(票據)
    201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9/09/24 桃園市 NT$60,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343),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2年5月24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3日向上游「巨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三氧化鉻(鉻酸)」95至100%W/W共計150公斤,7月9日、15日、23日、31日各使用25公斤(另8月6日、14日各使用25公斤),現場結餘量0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8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7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34-108-090003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之二號
    水污染 2016/06/27 桃園市 NT$168,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5-060055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13/09/27 桃園市 NT$10,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02-09004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之二號
    水污染 2013/08/16 桃園市 NT$3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30-102-08002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號
    水污染 2010/11/04 桃園市 NT$10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099-11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10/10/06 桃園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099-10001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之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0/10/06 桃園市 NT$60,000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099-10001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7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裁處。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四之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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