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3/12/06 | 高雄市 | NT$60,000 | 本局於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市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0.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惟此檢驗結果落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27日發布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放流水標準執法應注意原則」,應辦理再次採樣檢驗;爰本局於112年6月29日再次派員至貴市場經放流口採集水様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8.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2-11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一巷一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8/20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8年3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該公司107年1月至12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8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西路一二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24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412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西路一二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24 | 高雄市 | NT$2,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6-04123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西路一二三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0/04/14 | 高雄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41-099-04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西路一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