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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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9/03 | 高雄市 | NT$6,000 | 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7月30日環管執字第1137121506E號函,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86-RH於113年6月24日行經台61線南下橋頭交流道;清運車輛85-RH於113年6月25日行經台61線南下口湖B交流道,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上述車輛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3-09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三一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