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3/07/24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3日15時0分前往該址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外正有一股廢水排放至排水溝內,使排水溝呈現混濁水色,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場察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惟廠內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果不佳,使2槽沉澱池累積大量污泥,並隨廢水排出場外,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NAW23500840):懸浮固體468mg/L(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61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710mg/L(標準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07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一路五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15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鳳山溪埤頂大排上游興中街95號旁排水溝發現有大量乳白色混濁廢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送驗,經沿線巡查發現係貴公司所有工廠所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查發現,貴公司從事豆干食品製造作業,其製程略以:1.黃豆、2.浸泡、3.磨漿、4.烹煮、5.成型,其生產製程所產生之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前(興中街)排水溝流入埤頂大排,造成環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4003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一路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