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18/10/25 |
高雄市 |
NT$7,986,000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12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1)於貴公司放流口採集放流水,經檢驗分析結果:氟鹽1710mg/L(標準限值為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規定。(2)另發現貴公司現場設有2台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惟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僅登載1台,另貴公司逕將活性吸附裝置變更為濾布過濾裝置,且增加攪拌池、污泥濃縮池及放流口設置於周界內,前述與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10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7/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0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監測儀表(壓降表)管柱破裂而未使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07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7/16 |
高雄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7年04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記錄袋式集塵器設備耗材更換時間、廢棄物清運量、壓降及洗滌塔洗滌液pH值、回收量、洗滌循環水量等操作參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70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8/07/13 |
高雄市 |
NT$10,5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107年3月7日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部分廢水溢流,其未妥善收集處理溢流之廢水及污泥,逕行排放於廠外之土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7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8/07/13 |
高雄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107年3月7日督察,於貴公司放流口採集放流水,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4.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3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7-07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8/07/13 |
高雄市 |
NT$6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107年4月16日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pH調整池、慢混池、快混池、沉澱池及活性碳吸附裝置未依許可內容操作,且未依規定記錄調勻站之停留時間;加藥池之停留時間、加藥量、曝氣量;pH調整池之pH值、停留時間、曝氣量、加藥量;快混池之停留時間、加藥量、曝氣量;慢混池之停留時間、加藥量、曝氣量;化學混凝池之停留時間、表面溢流率;放流槽之停留時間;活性碳吸附裝置之更換頻率、更換量、接觸時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7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14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本局107年4月1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廢鑄砂(代碼:R-1201),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其網路申報聯單未依規定保存3年供查核,且貴公司自104年11月迄今持續將廢水處理設施部分溢流之廢水及無機性污泥(D-0902)排放至廠外非貴公司所有之私人土地,再利用抽水馬達將空地沉積之廢水抽出廠外排水溝(排水溝中沉積粉紅色污泥),致現場污泥堆置量約72公噸,貴公司應依規定申報空地污泥量,惟未依規定據實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6002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6/14 |
高雄市 |
NT$18,000 |
案係本局107年4月1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以太空包盛裝並露天堆置於廠區內,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其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7-06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7/10/11 |
高雄市 |
NT$3,576,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9.1 mg/L(標準限值為 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6年8月23日,貴公司於106年8月22日提報符合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進行現場稽查廢(污) )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480 mg/L(標準限值為 30 mg/L)、鎳1.68 mg/L(標準限值為 1 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6-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7/08/21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9.1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80019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18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6年3月22日及106年4月12日派員至本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19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後太空包袋裝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廢鑄砂(代碼:R-1201)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15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06年3月22日及106年4月12日派員至本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19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後太空包袋裝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廢鑄砂,上開廢棄物貯存位置與經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貯存位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08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61號之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26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樹區竹寮路190號,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03月28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酸洗作業區當日有進行作業,但防制設備A008洗滌塔循環洗滌液管路斷裂,無正常使用,A009洗滌塔馬達跳電,亦無正常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6-05004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5/12/16 |
高雄市 |
NT$52,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04/21 |
高雄市 |
NT$6,000 |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4-040042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3/11/25 |
高雄市 |
NT$1,5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2-11078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3/06/27 |
高雄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6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里竹寮路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