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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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1/19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後,於旨揭時時間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外發現有大量粒狀污染物(白煙)情形,嗣經人員進入貴公司(位於仁武區八德一路87-8號)廠區內查察後,查獲一只鐵桶內正在燃燒廢木材(包含廢棧板及木箱)且產生明顯大量粒狀粒狀污染物散佈於周界環境中,且該鐵桶未設置任何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規定;另人員發現該只鐵桶旁有廢木材拆卸之相關工具(電鋸及鐵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11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一路八七之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