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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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2/22 | 高雄市 | NT$0 | 案係本局接獲人民陳情美山路土地公廟旁鳳山圳下箱涵有紫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至貴公司廠房前排水溝有紫色廢水排放,現場立即採集水樣乙組送驗。經送驗結果其中懸浮固體為2010mg/L(最大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為369mg/L(最大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4250mg/L(最大限值為100mg/L)及銅為8.78mg/L(最大限值為3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亦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銅」為8.7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本局已另案函送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依法偵辦。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一八四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5/03/1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4-03168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一八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