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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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彬 | 董事 | 43.9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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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1/10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所屬電鍍廠,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水許字第04182-02號),惟該廠員工以水瓢撈取前處理槽(脫脂槽)廢液(pH值12.46)棄置於側溝排放至淡水河,係屬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酸鹼廢液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11-01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四維路一五五巷三六弄七號 |
水污染 | 2020/10/21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查獲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未見T01-6酸鹼廢水調整池,製程酸鹼廢水流至T01-4鉻系廢水調整池。2.T01-11中和槽與T01-12放流儲槽為同一槽體。3.新增澄清液槽,流向為T01-9化學沉澱槽--﹥澄清液槽--﹥T01-10砂濾器。4.T01-5鉻系還原槽、T01-7pH調整槽、T01-8混凝膠凝池位置及流向與平面配置圖不一致。5.T01-7 pH調整槽加硫酸亞鐵、硫化納。6.T01-8混凝膠凝池未加硫酸鋁。7.T01-8混凝膠凝池有攪拌機,無設置空氣管。8.新增2個暫存槽,流向為T01-2氰系第一氧化槽--﹥T01-3氰系第二氧化槽--﹥暫存槽1--﹥T01-5鉻系還原槽--﹥暫存槽2--﹥T01-7調整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30-109-10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四維路一五五巷三六弄七號 |
水污染 | 2017/01/06 | 新北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10004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五股區四維路一五五巷三六弄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