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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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17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3年6月6日函文表示承攬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二小段1151之17地號),經查,該工程合約經費為新台幣5555.6017萬元,高於新台幣500萬元,屬公告列管事業,然貴公司於工程期間(112年6月至113年6月),營建混合物(R-0503)於出場前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清除情形,僅於出廠後提供事業廢棄物廠外紀錄遞送聯單,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6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一九六巷六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03 | 桃園市 | NT$6,000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都建施字第1120255934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事業承攬紅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執照號碼:(112)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壢00741號]已於112年4月10日先行拆除,其工程進度達100%,惟經本局於112年9月14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遲於112年9月1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10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一九六巷六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1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6年10月11日函文表示承攬石軒仰等兩人工廠拆除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九路3號),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6)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333號拆除執照,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6-10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一九六巷六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12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6年10月11日函文表示承攬石軒仰等兩人工廠拆除工程(工程位置: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九路3號),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6)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333號拆除執照,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0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一九六巷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