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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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詩涵 | 董事 | 9.00% |
日期 | 違反法規法條 | 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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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3款及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2022/12/12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4,892 |
2022/10/11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163 |
2022/08/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793 |
2021/12/10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2,8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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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18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4號),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北勢段北富里1鄰19-1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貯存廢電線電纜(D-2601),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3-06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7/03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112年5月16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07年9月19日變更,惟貴公司遲於112年5月16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2-07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0/18 | 桃園市 | NT$12,000 | 一、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查貴事業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12-SL、135-RE)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二、經本局於111年8月26日桃環事字第1110074338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1年9月30日前於前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向本局申請審驗在案。經查截至111年10月18日止貴事業仍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次執行111年10月18日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10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23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11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3日查貴事業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12-SL、135-RE)未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8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19 | 桃園市 | NT$6,000 | 該公司於該地點從事廢鐵批發零售業,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5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1/2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39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22日107年10月23日一○七(得隆)字第10701023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4年5月30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0月23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7-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中興里榮安三街一三八巷二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