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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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義 | 董事 | 35.8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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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10/12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經查貴公司非屬營造業,惟於106年8月7日至8月14日期間向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所製成之鋪面工程之基底層級配粒料產品,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6-090031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龍潭里龍洋巷四五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