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萬祥交通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09:07 P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09:07 PM
負責人
陳淑珍
統一編號
22998979
成立日期
1988/08/29
資本額
1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文德村宏宅街十號二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陳淑珍 董事長 30.00%
陳進財 董事 10.00%
陳進輝 董事 20.00%
營業項目
  • 其他汽車貨運(494099)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本票裁定
    2006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移動污染 2025/03/17 新北市 NT$2,000 車輛(車號:***-X3)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21-114-030701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彰化縣花壇鄉文德村宏宅街一○號二樓
    事業廢棄物 2022/03/16 彰化縣 NT$60,000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E-0000,半拖車車號:HL-00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2月10日行經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6之60地號進行整地,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及本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12月10日現場稽查屬實。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40-111-03007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花壇鄉文德村宏宅街一○號二樓
    事業廢棄物 2020/02/12 彰化縣 NT$6,000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申報資料,貴公司於108年7月份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車號:27-7F)清運廢玻璃(廢棄物代碼:R-0401),惟該廢棄物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貴公司使用未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5款 40-109-02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2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花壇鄉文德村宏宅街一○號二樓
    移動污染 2017/12/25 臺南市 NT$5,000 貴公司所有76年1月出廠的**-666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10月19日行經本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1月24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12月11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11月30日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21-106-12007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彰化縣花壇鄉文德村宏宅街一○號二樓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