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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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7/07/19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府102年3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081429號核定貴公司所提永信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之整治期程至106年3月21日止,惟貴公司至106年3月29日始執行地下水定期監測,且遲至106年3月31日第10603001號函提送永信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整治完成報告,即貴公司未依核定計畫內容於改善期程屆滿前完成地下水定期監測及提出本場址污染整治完成報告,顯未依本府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據以實施。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32-106-07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下營區中營里一二八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