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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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輝 | 董事 | 6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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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7/01/04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有86年3月出廠的927-**號自用大貨車,於105年12月13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340巷156號前往北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8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0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文賢路二段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