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24/09/20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69-03號),本局於113年7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依貴公司提供112年原物料報表,生鐵112年使用量為356.3公噸/年(許可核定120公噸/年),矽砂112年使用量為269.77公噸/年(許可核定120公噸/年),皆已超出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且逾10%以上容許差值。(二)依貴公司提供之操作參數紀錄表,113年6月A009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操作參數紀錄表每日壓降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且逾10%以上容許差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09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南里里太明路三五九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09/18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涉第二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9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11/0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設立廠房從事灰鐵鑄造業,本局於106年8月10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兩座電爐供灰鐵鑄造程序使用且現場作業中,本局續於106年8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核貴公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2/10/18 | 臺中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1-10015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南里里太明路三五九巷五號 | |
固定空污 | 2012/05/15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1-05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0/10/05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099-10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0/08/17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099-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0/06/11 | 臺中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099-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