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昱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1 , 06: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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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楊俊成
統一編號
24210934
成立日期
2008/08/01
資本額
16,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6,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9-56175588
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14鄰澎湖厝22-1號1樓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楊俊成 董事長 30.00%
陳惠婷 董事 20.00%
顏世宗 董事 30.00%
曾寶鈴 監察人 20.00%
營業項目
  • 化學溶劑、工業添加劑批發(462017)
  •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462099)
  •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462099)
  • 其他商品批發經紀(451099)
  • 公司歷程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楊俊成
    2024/09/11
  • 公司地址變更為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14鄰澎湖厝22-1號1樓
    2016/08/10
  • 資本額變更為16,000,000
    2013/03/06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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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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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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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CY
  •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13/01/22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增購)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11/12/06 2416050.0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11/01/04 2416050.0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09/02/13 2272410.0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08/02/21 1396395.0
    活性碳清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07/01/25 1445745.0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06/02/09 3993990.0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05/02/04 1698270.0
    活性碳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105/01/18
    活性碳顆粒3200KG(含更換及清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 104/12/01
    活性碳 12-40mesh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104/11/16
    活性碳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104/11/16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印刷廠 104/02/17 1706670.0
    活性碳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103/02/27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印刷廠 103/02/07 1853880.0
    活性炭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102/12/26
    活性碳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102/03/27
    活性碳更新及清運一式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印刷廠 102/03/05 167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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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4/01/11 苗栗縣 NT$30,000 該公司所屬車輛(車號:BGF-8917及BEM-6173)長期清運產源事業所產出之廢活性碳(R-2408),並交由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進行再利用,經檢視該批車輛所載運廢活性碳之遞送聯單,清除者部分皆申報為再利用者清除,惟查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及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該批車輛並不符「自行清除」條件,另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附表編號二十四、廢活性碳四、運作管理(一)廢活性碳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得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惟該批車輛未具有合法運輸業身分亦非屬產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轄下車輛。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40-113-01003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澎湖厝二二之一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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