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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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5/11 | 桃園市 | NT$6,000 | 查貴公司112年3月16日全運環廢字第112031601號函及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下稱E化審查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於111年3月24日變更完成,惟貴公司遲於112年3月16日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未於30日期限內提出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2-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昌里龍昌路三三八巷五二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2/27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經查貴公司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08年11月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679-VN)過戶予弘達交通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8-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昌里龍昌路三三八巷五二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3/22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672-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5年9月2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08-Q2)過戶予大得通運事業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44-107-03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昌里龍昌路三三八巷五二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14/07/18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3-07003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昌里龍昌路三三八巷五二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3/25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3-0301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昌里龍昌路三三八巷五二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1/09/21 | 桃園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09087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龍昌里龍昌路三三八巷五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