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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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銘國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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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仁武分局交通違規查扣逾期無人認領車輛標售案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 | 103/06/13 | 14245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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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0/2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2年1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後之廢機車車殼(廢塑膠),委託未領有相關許可(全洋企業行)之再利用機構,未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 40-113-10003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三街二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112年11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公司廢機動車輛回收拆解後之廢機車車殼(廢塑膠),委託未領有相關許可(全洋企業行)之再利用機構,未記載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 40-113-10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三街二二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14/11/20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1121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三街二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