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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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禮台暨周邊環境優化工程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國民小學 | 105/06/24 | 否 | |
校園環境安全改善暨周邊整修工程 | 桃園市楊梅區瑞塘國民小學 | 105/05/17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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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11/14 | 桃園市 | NT$1,2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仁善三街136號旁空地,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怪手之履帶夾帶砂土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1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9/21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2號),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長興路446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磚、混凝土塊等廢棄物,惟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2年8月2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8月22日至該址複查,現場仍堆置營建混合物(R-0503)、廢塑膠(廢布、廢編織袋含廢塑膠袋)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址(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仍未完成改善事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2-09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06/2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2號),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長興路446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磚、混凝土塊等廢棄物,惟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2-06007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3/02/23 | 桃園市 | NT$60,000 | 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2-02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05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四維派出所於本市八德區介壽路執行道路攔檢作業,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駕駛人:潘○山,車牌號碼:KEC-2578)載運剩餘土石方,並通報本局會同稽查,查貴公司載運之剩餘土石方來源係為本市桃園區國際段301-1地號新建工程(建照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桃01103號),惟清運過程隨車未持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供本局查驗。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0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噪音污染 | 2018/08/10 | 桃園市 | NT$3,000 | 於13時05分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兩台怪手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7-08001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8/04/16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AAH-86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21-107-040057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9/01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106年6月5日實施砂石車攔檢勤務,經攔查車號500-GY及677-ZU之車輛所持有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發現貴公司載運事業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0-106-09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4/11 | 新北市 | NT$24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 (車號:838-R9)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4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7/03/17 | 新北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3009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四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