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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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2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1月2日、107年11月23日、107年12月27日、108年1月29日及108年3月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至1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110042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嘉新西路三六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2/10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0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嘉新西路三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