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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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7/26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前經本局查獲有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並限期於112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複查時,查獲仍有下列缺失事項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20-113-07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二段七三號三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24/03/07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視為未改善完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3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二段七三號三樓之二 |
固定空污 | 2024/02/26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記缺失4點,視為未改善完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2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2段73號3樓之2 |
固定空污 | 2024/01/15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承租之土石方暫置場,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3-01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二段七三號三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