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0/03/10 | 臺中市 | NT$30,000 | 査本局於109年1月21日11時44分派員至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467巷**號前排水溝稽查,發現溝渠及下游龍井大排水遭排棄乳白色、紅褐色廢油液,經查發現貴公司因清洗機台及地板,未妥善收集廢切削油及廢機油液逕自排棄,致廢污水沿廠區雨水溝流入周界外道路側溝及下游龍井大排水(屬台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9-030018 | 因廠內清洗機台及地板,未妥善收集廢切削油及廢機油液逕自排棄,致廢污水沿廠區雨水溝流入周界水體造成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四六七巷四九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