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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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3/2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商號所有97年7月出廠的1910-**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3月19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復興路1069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21-107-03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營區民榮里復興路一五七之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