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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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2/05 | 南投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辦理本縣魚池鄉中池段山林地遭棄置廢棄物產原端督察,查獲貴社係為一資源回收場,於108年5月間將資源回收後,無法再回收利用之混凝土塊、磚塊及夾雜泡棉等物委託未取得棄物清除許可之王O○○清除,並支付1車4,000元費用予○○,○○將收受之廢棄物傾倒於魚池鄉中池段之土地上。貴社將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未具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12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南投縣埔里鎮北梅里西安路一段五三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