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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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濬 | 董事 | 3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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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1/24 | 高雄市 | NT$480,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廢棄物廢溶劑(代碼:C-0301)約89.65公噸至中國大陸,業經本局110年2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1243700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提出清理計畫,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又本局於111年6月1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5760500號函同意所提處置計畫,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清理完成,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清理,本局112年7月20日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文到次日30內提送清運計畫,惟查貴公司至今仍未提送該批廢棄物清運計畫,廢棄物亦未清理完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並再次限期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3-01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號七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17 | 高雄市 | NT$240,000 | 貴公司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廢棄物廢溶劑(代碼:C-0301)約89.65公噸至中國大陸,業經本局110年2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1243700號函裁處在案,並限期提出清理計畫,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又本局於111年6月1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135760500號函同意所提處置計畫,限期於111年12月31日清理完成,惟本案經本局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詢辦理情形,其回復:「目前案貨仍留置原櫃場(高雄港68號碼頭CY)」,貴公司未依期限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12-07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號七樓之一 |
事業廢棄物 | 2021/01/26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分別於101年1月19日及同年2月29日以報單第BC/01/U208/4041及BC/01/U657/9271號報運出口COMPOSITE SOLVENT複合溶劑2批計4櫃至中國大陸,案經高雄關依關稅法第73條規定辦理查驗結果,來貨為複合溶劑廢棄物,惟未申請廢棄物輸出許可,逕輸出廢棄物,且輸出之廢棄物遭接受國拒絕,於108年8月3日退返高雄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 | 40-110-01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一○號七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