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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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3/12 | 新竹市 | NT$60,000 | ,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司機載運土石方雖有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車輛未依規定路線行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4-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移動污染 | 2025/02/25 | 新竹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63-R9)於113年9月16日13時33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介壽路300號前),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2/12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黎德志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Q-2030)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頭份市水源路280巷與正興路交會處,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2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移動污染 | 2024/10/08 | 新竹縣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63-R9)於113年3月20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0025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07 | 苗栗縣 | NT$60,000 | 本局於113年8月1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聯港派出所,查獲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 063-R9)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後龍鎮坤龍紡織廠前道路,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10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2/27 | 新竹市 | NT$60,000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3-02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1/01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劉○○於112年○○月○○日載運營建混合物從○○縣○○鎮○○街工地,欲送往榮新土資場,於本縣○○鄉○○路○○號附近,為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攜帶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2-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29 | 新竹縣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由○○○於110年3月12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湖口鄉祥喜段315地號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及本局稽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10-11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隘口里隘口八街七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