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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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5/20 | 桃園市 | NT$1,705,2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14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大有街9巷旁灌溉溝渠勘查,現場有一軟管刻正排放廢水,經取樣檢測pH為12.8及懸浮固體為1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9.0及懸浮固體30mg/L),查該股軟管排放之廢水係貴公司廠內清洗模具產生之鹼性廢水,再查廠內製程係將原料(鋁胚料)經預熱>擠壓成型>冷卻>切割>硬化>產品(鋁製品),查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鋁製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產生並排放廢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5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大有街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