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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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淑霞 | 董事 | 25.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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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2/03 | 臺南市 | NT$60,000 | 該公司於108年2月2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以下簡稱高雄關)報運進口PLASTIC MATERIALS等乙批(報單第BD/08/337/V0199號),經查驗結果,來貨第1項為可再利用回收塑膠碎片,材質為PE、PP合乎單一材質、單一包裝。惟經高雄關確認該公司非屬107年10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修正「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所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且未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逕自輸入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8-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三合里南工街一四五巷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