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蔡宜蓁 | 董事 | 36.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5/03/20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8日(星期六)派員至本市蘆竹區海山西橋下海湖溝勘查,現場涵洞見有排放褐色廢水之情形,查該股褐色廢水係貴廠進行地下水蓄水池清洗、清淤作業,惟貴廠人員未將淤泥廢水妥善收集處理,由廠內水溝流至廠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海湖溝,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4-03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山路二段三九七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2/11/25 | 桃園市 | NT$6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毒化物貯存區存有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鉻酸)」1桶共計14.19公斤,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申請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11-110010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路二段三九七號 |
水污染 | 2018/01/10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事業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244-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山路二段三九七號 |
水污染 | 2016/03/10 | 桃園市 | NT$2,736,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5-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山路二段三九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