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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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銘志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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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9/02 | 彰化縣 | NT$30,000 | 貴公司於本縣彰化市彰南路三段307巷42號從事五金零件研磨震動加工相關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21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地下槽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定,依法告發。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0-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二段三四六巷三一弄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