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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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英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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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12/22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分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1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T01-1-1廢水儲桶前另增設四座廢水儲桶,與原核准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30-106-12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5/02/12 | 臺南市 | NT$6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020007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4/11/04 | 臺南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3-110002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號一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9/04 | 臺南市 | NT$6,000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3-09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一九○巷七五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