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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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0/01 | 桃園市 | NT$14,000 | 貴廠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2008-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7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至貴廠稽查,查獲中和放流池(T01-08)有多餘管線連接至廢水調整池(T01-03),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10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十路八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4/09/30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27日派員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貴廠稽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51A2037),查貴廠之有害事業廢棄物(A-8801)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900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十路八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1/02/14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0-02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 桃園市平鎮區湧安里工業十路八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