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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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效曾 | 董事長 | 20.14% | |
于楚芬 | 董事 | 5.22% | |
陳兩傳 | 董事 | 24.87% | |
陳韻如 | 監察人 | 41.05% | 幸福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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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耐火磚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5/02/04 | 否 | |
可鑄性耐火泥單價開口合約(18個月) | 中央造幣廠 | 105/01/26 | 否 | |
異形耐火磚等 乙批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糖廠 | 104/08/04 | 否 | |
大林廠耐火襯裡零星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2/11/21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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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5/12 | 新北市 | NT$320,000 | 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耐火磚燒製,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廠內設置之磚造爐體設備焚化一般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膜、廢玻璃瓶及廢報紙等),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5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5/05/12 | 新北市 | NT$0 | 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耐火磚燒製,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廠內設置之磚造爐體設備焚化一般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膜、廢玻璃瓶及廢報紙等),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5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及第8條第1項、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5/05/12 | 新北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主要從事耐火磚燒製,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自行處理事業活動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及一般性垃圾之行為,未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5001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10/25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所有廠區(本市三芝區石曹子坑43之2號)稽查,有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貯存,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3-10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3/12/25 | 臺北市 | NT$1,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04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3/03/22 | 新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員工露天燃燒工廠垃圾(輕質可鑄性耐火泥包裝袋及塑膠膜)等物,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03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後段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一二○號一樓 |